校长推荐制:没有惩治就没有信任 

2009年底,北京大学在全国39所高中启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前几日,北京大学宣布,要将这一制度扩大至全国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学均可报名申请。和去年的招生标准比较,在“综合素质优秀”和“学科突出”之外,另外增加了“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等要求。 

  在考试文化浸润颇深的社会,此举无疑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质疑之声从四面八方扑面而来。其他高校担心此举是招生大战中的“掐尖儿”行动,高中校长坦言“偏才”标准难服众,家长质疑高中推荐权力过大易出“猫腻”,学生则在过于宽泛的规定中抓不住“踩分点”。而作为对比,香港从1999年施行“校长推荐计划”,参与高中400余所,获得推荐的学生数每年有千余人。香港大学从2007年开始就将“校长推荐计划”推行到内地城市,在几年的招生过程中,鲜有质疑的声音。同一件事情,我们为何厚此薄彼?

  对于分数的惯性依赖背后,是公众对教育资源公平性的艰难把持。今年南开中学校长宋璞曾推荐了三名学生上北大,但这三名学生都在高考前的几次考试中名列前茅。在解释为何仍惟分是举时,宋璞说外界对校长的猜忌,公众对学校的不信任,都让他感到难以按照自己个人的意见自主进行推荐,最后不得不用分数来最后定夺。

  宋校长的尴尬处境在去年的推荐过程中不是孤例。对于经历过1977年恢复高考的家长而言,分数是从暗黑世界奔向远大前程的唯一路径。考试标准虽然僵化,但是择优过程相对公平,为弱势阶层保留了脱颖而出的竞争渠道。即使是通过参加各类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大学的保送资格,基本也是建立在分数基础之上,可以服众。但是“校长推荐制”的标准难以量化界定,留下的解释空间越大,可以操作的空间便越大。对于权力寻租和招生腐败可能性的戒备和恐惧超过了对高考制度僵化的批评,公众宁愿两害相权取其轻。

  对于中学校长用个人信誉担保的做法,似乎没有赢得更多的赞赏和支持。究其原因,是因为给予了校长自由推荐权,却没有配套的惩罚机制。银行卡的信用度关系到个人借贷,但是推荐学生的信用度与校长的升迁没有建立起必然联系。尽管北大表明“具有推荐资质的中学,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学及校长的推荐资质。”但只取消一年的推荐资格和永久取消推荐资格,其威慑力度有着很大区别。名额下放到地方,高校对于舞弊造假行为的监管所付出的巨大成本可想而知。惩罚机制的缺位一方面让中学校长有可能成为群体性造假舞弊行为的替罪羊,另一方面让家长和学生对制度的公平公正缺乏安全感,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公信度。

  “不拘一格降人才”是一部好经,但是如果缺乏公开透明的制度设计,难免会被心怀不轨之徒念歪。“校长实名推荐制”要赢得公众信任,一方面必须建立或委托独立的监督机构,将每一个环节和进展公之于众,随时接受家长和学生的投诉。另一方面必须严格考评和惩罚机制,将个人信誉度与政绩、升迁挂钩,让意欲舞弊造假者心生畏惧。(刘赫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