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等行为,学年度考核结果将被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教师将被“低聘、转岗或解聘;学年奖不予发放。”根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对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该办法强调,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等行为,绩效考核结果将为“不合格”。“不合格”教师将被“低聘、转岗或解聘;学年奖不予发放。”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中小学学年奖校际差异较大,一些学校可发3000元至5000元,还有一些学校更高。绩效考核办出台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也将发放。据悉,北京市财政已经在09年10月前将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拨款发放到区县,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正在组织落实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是否已经到教师手中,要看各区县的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