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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矿井水害发生原因及防治措施

2012-12-18 11:29 牛有根 科技信息报今日文教周刊2012。12。10。15版

 

              

/牛有根

 

随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矿井水害已经成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煤炭产业的安全发展。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水和瓦斯是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两大杀手,面对其严重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措施和防范手段,现谈谈矿井水害发生原因及防治措施。

    水害发生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水害事故进行分析,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部门监管、监察仍有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较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害防治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治水体制机制弱化,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2)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一些煤矿矿井缺乏必要的基础图纸资料;一些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与实际误差较大,无法科学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矿井对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还有部分矿井没有对井田水害情况开展预测预报工作;甚至部分煤矿没有基本的矿井防治水技术人员或不够专业的人员。

3)探放水措施没有落实。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或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还有一些煤矿企业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探放水作用;一些矿井根本不进行探放水,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

4)在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分析了历年来老空透水事故的案例表明,大部分老空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未及时撤退作业人员,仍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5)破坏防隔水煤(岩)柱。虽然说随着开采技术的推进,某些防隔水煤(岩)柱可以适当调整,且必须在相应措施的指导下进行,但一些煤矿为了追求利益违法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一些煤矿在水体下、冲积层下开采时,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减少防隔水煤柱,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悲剧。

6)水害应急预案不健全。一些煤矿根本就没有水害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束手无策;还有部分煤矿虽然建立了水害应急预案,但从未进行过应急演练;一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内容不全,不具备可操作性。

7)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不到位。一些地区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

    矿井防治水害措施

通过分析以上水害事故特点和原因的分析,为了确保煤矿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我们今后防治矿井水害的发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监管和企业负责两个主体责任。

各级煤炭企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个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按照新颁布的《煤矿防治水规定》,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煤矿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煤矿要加强防治水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提高防治水害工作的科技水平。

2、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类矿井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化探、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特别要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3、认真落实探放水措施。

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开采防隔水煤(岩)柱。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

4、加强“雨季”三防工作。

煤矿企业要建立防范台风暴雨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和停工撤人制度。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要有应急措施;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废弃老窑井口必须按规定填实封死,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严防地表水倒灌井下淹井。

5、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各产煤地区相关部门要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6、加强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没有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水患的企业未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的,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订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的,超层越界开采的开采防水煤柱的煤矿企业,必须责令起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老空(窑)水、承压水等威胁的矿井实施重点监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凡整改不合格、无法保障安全开采的,要移送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彻查原因,通过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作者单位: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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