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开堂 席 阳 瞿海韵
以法治护航,护航贸易经济茁壮成长。2025年7月5日,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智库联合主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视野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争端解决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以新能源领域典型商业秘密纠纷为切入点,围绕技术流动中的法律边界、行业治理创新路径及司法实践难点展开深度研讨。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法学理论专家谢鹏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编委会执行主任、执行总编刘桂明,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副秘书长朱崇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艳芳,民盟湖南省委会二级巡视员、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智库总顾问刘春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夏伟,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智库主任胡勇平,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副秘书长黄开堂等十余位法律权威专家,以及来自司法机关、企业、高校的百余位代表齐聚一堂,共探商业秘密保护之道。
朱崇坤在致辞中指出,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正面临严峻的侵权挑战。当前,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频发,法律实践中存在定义模糊、侵权认定困难及损害赔偿计算不合理等问题。此次研讨会旨在汇聚各方智慧,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争端解决提供有益的见解与经验。
江必新在发言中强调,司法机关在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时,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握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侵权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式。对于每一个案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要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或裁判标准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损害法律的公信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谢鹏程从法学理论视角出发,提出商业秘密保护需兼顾“权利保障”与“市场活力”。他认为,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框架下,商业秘密保护应成为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保障。企业不仅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更需构建“预防——保护——救济”的全链条体系。企业应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合规管理体系,通过制度建设与技术防控降低风险,同时呼吁完善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对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的企业给予司法认定上的优待。
刘桂明从法治传播的角度探讨了商业秘密保护。他说,商业秘密保护跟每个人利益都息息相关,作为新闻人,就是要广而告之,进而做到从法治到传播,从传播到保护,从保护到解决。
其他多位与会专家就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策略提出了建议: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商业秘密范围、定密分级标准及保密措施;充分利用数据加密、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筑牢信息安全防线;在对外合作中,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合作方保密义务与违约责任,并加强履约监督。研讨会上,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唯宁还结合新能源领域典型商业秘密纠纷案例,深入剖析法律边界界定、司法实践难点及行业治理创新路径。
本次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不仅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也促进了各方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本次研讨会成功搭建了一个跨领域、高规格的交流平台,汇聚了法律专家、企业代表以及行业监管者等多方力量,通过思想的碰撞与经验的分享,为民营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与争端解决提供了更多元、更创新的视角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