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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学生负担过重将追究学校责任

2011-05-30 15:08 胡毅 2011年5月30日今日文教A2版
 

陕西安康:学生负担过重将追究学校责任

    记者日获悉,安康市教育局前不久出台七条规定,切实给中小学生减负。造成学生负担过重的学校和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公办学校教师不得有偿补课

  安康市教育局日前制定了《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七条规定》,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不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和综合类、实践类课程的开设。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初三年级以外的中小学生进行大面积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

  保证中小学生9小时睡眠

  《规定》中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上课和课外自习时间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时间,小学不宜超过6小时,初中不宜超过7小时。在校学生(含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两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习进行文化课补习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

  此外,《规定》还就中小学生作业量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为小学一、二年级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和教师不得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小学每学期考试一次

  《规定》禁止学校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小学只能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奥数班”等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学生,不得跨学区招生。严禁学校选用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目录之外的教材;严格按照要求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推荐使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中小学教辅公告中的教辅资料;严禁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

此外,要求市、县区、校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监测体系,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组织一到两次集中督查行动,全面落实减负工作。建立减负通报制度,对辖区内不执行减负相关要求的学校,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及时通报,对顶风违纪造成学生负担过重的,将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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