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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平衡路径

2016-01-18 11:01 刘晓婉 科技信息报今日文教周刊2016、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刘晓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舆论监督成为公民参与法律活动的重要途径之一,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呢?我认为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自身的完善
       1、舆论监督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和限度内介入司法活动。司法权作为和行政权、立法权等权力不同的权利,具有独特的独立性和强制性等显著特点,舆论监督过多的干涉司法独立则可能导致司法权的独立成为一纸空文,错误的舆论导向甚至左右司法活动的审判,舆论监督的力度不到位则有可能导致司法权的滥用,导致以权谋私等影响司法活动的现象出现。
        2、完善我国司法独立制度,司法独立不是完全排斥外界因素,而是要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所实现的,通过法律规定的主体实现的避免司法活动受到其他团体组织或个人的影响的司法活动。
         二、提高社会各阶层公民素质,正确认识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关系
        1、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满足公众行使监督权。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公民法律素养良莠不齐,法律知识的淡薄使人们往往带着感性的思维去看待、评论案件,仅仅从道德上追求正义,运用感性的思维来评论司法审判,忽略了对案件的理性思考。提高国民法律素质,有利于引导其正确运用舆论监督发表自己的观点,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
        2、提高法官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作为司法机关人员,首先要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不能把舆论监督作为禁区加以回避,要正确认识舆论监督对社会积极的、正确的影响和作用,同时加强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提高对舆论的辨别能力,利用正确的舆论来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
        3、舆论主体要加强自律。首先,公民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对舆论的辨别和认知能力,以免受不法分子的蛊惑,成为不法分子扰乱司法活动的工具。其次,新闻媒体等传播媒介要严格遵守法律、遵守行业道德,对负面信息的进行正面引导,加强自律,依法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正确看待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1、由于舆论监督的特点具有双重性,容易使人们对舆论监督的影响和作用持不同的看法,甚至导致人们对舆论监督过于绝对的评判。作为人民群众,要正确的使用舆论监督的权利,依法合理使用权利,司法机关要摆正对舆论监督的态度,不能一味的将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独立出来。
        2、加强司法系统体制内监督。体制内监督,在我国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内部可以监督法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我国的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要加强体制内监督必须明确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关系,上级法院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下级的司法活动,充分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进行司法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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