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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出台预防少儿遭受性侵工作意见

2013-10-10 17:23 宗河 科技信息报今日文教周刊2013年9月30日A1版《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 北京9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努力构建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近年来,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少年儿童安全事故数量和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是,少年儿童保护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加以研究解决,特别是今年以来媒体集中曝光的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犯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为切实预防性侵犯案件的发生,《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各地教育部门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和新入学学生的培训教育中。
      《意见》提出,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把好入口关,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意见》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定期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要指导学校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要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
      《意见》还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分析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中国教育报》记者 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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