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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全国将推教育收费治理责任制 健全群众直评机制

2011-10-24 16:01 京文 2011年10月24日今日文教1版

 

      本报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直接评议教育部门和学校履行治理工作责任的监督机制。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教育部决定在教育系统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公开《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责任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直接评议教育部门和学校履行治理工作责任的监督机制,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监督,强化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把履行治理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实施签署《责任书》制度,强化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意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教育部等七部门年度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突出、目标明晰、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责任目标体系。要科学量化,层层分解,分别制定面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书》。
     (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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