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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2011-04-13 15:07 杨志学 2011年 4月11日A9版
 

送法下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近日,扶余县检察院公诉科与扶余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长春岭镇被告人刘士安家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秀英、王淑珍、窦玉伟、刘士安、刘云才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且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和当地基层组织对检察院、法院能够理解百姓难处,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农户开庭审理表示深深的谢意。

被告人李秀英等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虽然案情简单,就是上述被告人把被害人家正在修建中的砖墙推倒,被告人中有三名妇女,都是年龄在60岁以上。两个男性中的刘士安82岁,开庭审理时已经重病在身,卧床不起。这些人去推倒一面墙,可见里面一定包含着很多不为人知的隐情,一定有很多矛盾纠结在一起,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群体。能否做到让所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都心气顺畅是很不容易的。面对这样的难题,办案人员精心设计出庭预案,做了充分的准备。审判的当天,屋子里挤满了群众。在审理中,公诉人辨法析理,答疑解惑,使被告人作到心服口服,都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当地干部群众如释重负,重新找到了那种久违了的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干群关系。

          (  吉林省扶余县人民检察院 杨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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