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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学校禁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赞助费应公开

2010-10-13 10:40 佚名 10月11日今日文教2版

       重庆规定学校禁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赞助费应公开

     中广网北京928日消息 昨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条例对有偿家教、择校费、尖子班等热点教育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捐资助学费应向社会公开

  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费的,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禁止向学生收取费用。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和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由于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教学水平客观上存在差距,通过向优质学校捐资以获得子女就读优质学校的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这种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与纯粹自愿向义务教育捐款的性质不同。

  条例中表述的择校费应属于与入学机会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这笔捐资助学费用大大高于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让家长苦不堪言,社会上对此意见很大。为此,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向社会公布,学生根据实际标准进行缴纳。

  禁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得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违反该款规定,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或解聘。

  设立重点班、重点校的做法由来已久,特别是在部分中学,重点班历来被作为升学率的有力保障。但重点班、非重点班的设立,会导致师资分配上的差异。为突出教育公平性,条例对设立重点校、重点班进行严厉禁止。 本组稿件由记者 易守华 采写

  择校费成审议焦点

  昨日审议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中,择校费成为关注的焦点。如果你对取消择校费有何好建议,可拨打本报热线966988发表观点。

  在审议中,有与会者认为,择校费已被有关部门禁止,条例也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择校费。但目前的现状是,捐资助学费仍在收取,有的学校还收得很高。

  有与会者认为,只要教育资源不均衡,就会出现择校费,有时虽然不叫择校费,但它会以捐资助学费或其他名目出现。所以,要彻底取消择校费,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育资源的均衡。

  审议现场,一位与会者强烈要求把幼儿园的收费等各种问题列入条例中。“现在一些幼儿园乱收费,收高价,搞得学生家长不堪重负。”这位与会者称,希望能把学前教育也纳入义务教育调整的范围,尽快对幼儿园的收费、教师资格、硬件设施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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