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体罚、骚扰学生、收礼等行为均将受罚
2013-12-04 14:56 科技信息报今日文教周刊2013年12月2日A1版 记者 吴晶 刘奕湛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根据教育部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列举的这些行为全部针对着近年来出现的教师体罚、虐待或性侵学生,“范跑跑”现象,导师带头进行学术论文造假等现实案例。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评价说,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合法性和现实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严重影响教师队伍整体形象、人们普遍痛恨的败德行为作出了教师处分规定。
劳凯声指出,对违反师德底线行为的依法处理只是师德实施机制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从教师道德规范所包含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的实施机制应包括处理、保障和救济等不同方面,在对教师师德提出规范要求的同时也要强调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针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18日。
十种行为或被处分。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体罚学生;
◆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
◆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如何处理失德教师
征求意见稿对给予教师的处分进行规定,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记者 吴晶 刘奕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