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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工作现状调研思考

2013-12-23 09:09 单德密 科技信息报今日文教周刊2013年12月16日A5版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权力机关,它和广大人民群众最近,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密切,在政情和民意之间,它具有最广宽度、最深程度的沟通功能。因此,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对于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推进民主法制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尽管在地方立法上或多或少地对乡镇人大的职能作了一些规定,但由于现行法律对此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难以形成乡镇人大工作的大环境,导致不少地方的乡镇人大工作举步维艰。
       一是认识不够统一。一些乡镇干部对人大工作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过去的形式,认为人大是乡镇的一个工作部门,只不过是“搞搞形式,履行一下法律程序而已”。乡镇人大干部往往被认为是二线岗位,认为“船到码头车到站”,把人大岗位当作养老、休息的最后一站;年纪轻的同志不愿从事人大工作岗位,认为人大工作没有奔头,没有地位,对工作缺乏钻研,缺少敬业的精神。有的乡镇根本就不知道乡镇人大工作该干些什么,怎样干好,年初无计划,阶段无检查,年终无总结。这种精神状态和模糊认识,严重影响了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形象,阻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二是机构人员专职不够“专心”。目前乡镇人大主席均为兼职,既担当党委书记又担当人大主席,工作也是以党委工作为主,对人大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根本无法顾及人大工作;配备的人大专职副主席也是专职不专心,往往分管一部分党务或经济工作,参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安排包村就包村,安排修路就修路,整天忙忙碌碌,没有充分发挥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能作用,结果 “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逐步形成了“围着党委转,跟着政府干,人大主席专职不专心”的现象。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团不能完全坚持依法办事。由于少数地方乡镇党委的民主法制意识不够强,习惯于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干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使人代会的召开、大会选举不能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办,把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开成了党委会、人代会开成了党员大会,限制和制约了人大代表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利,有的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四是闭会期间代表开展活动少。部分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开展不正常、不规范,使乡镇人大主席团成了名副其实的“空架子”。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缺乏计划性,常常是配合上级人大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的多,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的少;虽建有代表小组,但开展活动的少;对政府部门工作支持的多,监督的少。五是乡镇党委对人大主席团的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党委干部与人大干部不能同级同待遇;人代会经费不足,“短斤少两”现象比较突出;主席团办公设施较差,有的甚至“有牌子而无桌椅”,与当地党政部门形成强烈的反差;乡镇党委对主席团工作忽冷忽热,一旦有选举任务时,抓得比较紧,选举过后,则抛之脑后,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六是乡镇人大主席团自身建设不足。有不少主席团成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主动性不够,对如何开展工作,心中无数,习惯于得过且过,损害了乡镇人大权威,导致了人民群众的不满。七是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重视和指导不够。上级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交流、提拔和使用力度,选拔一些年轻有为的干部从事人大工作,干出工作成绩后提拔重用;由于缺乏上级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各自为阵,既缺乏舆论的引导,又缺乏强有力的工作支持,因此,难以形成合力。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就如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提供几点参考意见。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大意识。要采取专栏、板报、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常识及人大制度、人大工作方面的宣传,使大多数老百姓都深知人大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发展群众利益,代表群众利益中的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关注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工作,消除和改变现实中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漠视和冷淡状态,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舆论氛围。
       激活四项机制,创新工作局面。一是用人机制。把那些德才兼备、热爱人大工作的同志选拔到乡镇人大主席或人大办公室主任(秘书)岗位,对乡镇人大主席届中既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对人大办公室要在职能上健全和完善,对主任要提高政治待遇,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优先考虑,有的地方人大办公室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总之,尽可能地保证人大工作岗位进出口通道畅通,使之工作有劲头,前途有奔头。二是激励约束机制。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党委考核内容,制订乡镇人大主席团考核细则,对乡镇人大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提出明确目标,常检查、常督促,年底与党委、政府领导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乡镇人大主席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人大工作上,把主要精力用在监督工作上:要辩证地看待和处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人大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不是简单地代替政府工作,更不是大包大揽,而是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发挥人大自身优势,运用法定的各种手段,督促各级干部和部门依法办事、公正办事、为民办事,从而推动党委中心工作的开展。四是创新监督机制。对政府的监督,要克服不好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理直气壮地督促审议意见落到实处。要增强监督的力度,变柔性监督为刚性监督,克服监督可有可无,时软时硬的现象。
                                                           (作者:山东薛城区周营镇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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