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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撇出十三万

2013-01-26 16:54 刘建国 科技信息报今日文教周刊 2013.1.21 10版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刘建国     

      近日,内蒙古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学之间因为开玩笑发生口角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决送达后被告人服从判决。
      经查,被告人孙某在牙克石市五道街老号拉面馆与陈某等人吃饭期间,同陈某发生口角,陈某拿杯将水泼到孙某后腰离开时孙某拿起调料瓶扔向陈某,将其左眼打伤。经鉴定陈某所受伤害已经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因其故意向被害人陈某扔调料瓶将其左眼打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被告人孙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无犯罪前科,已经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3万元,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被害人对矛盾激化也负有责任,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评析:近年来社会上因为一些小事、琐事而引发伤害的案件有增加的趋势。因为一时冲动使被害人产生伤害后,不但要赔偿被害人的巨额经济损失,而且还要受到刑事处罚。事后想想自己都后悔莫及,所以在这里要提醒人们,遇事不要冲动,要冷静的处理,否则将面临的是巨额的民事赔偿和法律的制裁。希望本案对所有人都能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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