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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章程

2014-06-29 17:09 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 本站原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研究院以党的十六大报告方针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党的十八大方针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任务为指导思想。并由高等院校的著名国学传统文化研究专家、教授,以及民间团体,资深、知名的国学传统文化专家学者及政商界推动传统文化发展的政府领导、企业家等联合组成。
第二条  本院使命:传承中华国学传统文化瑰宝,推动国学传统文化发展方向,净化人心,组织专业研究员做好各学科研究,宏扬社会正能量、正思维,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条   机构全称: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
第四条   本院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由北京市工商局正式批准成立,注册号:110105017175636
第五条   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六条科学地、积极地研究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传统文化学术动态,搜集、整理国学类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传统文化成果。通过我院协办和主办报刊进行宣传。

第七条  不定期地在组织国学传统文化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传统国学文化。
第八条  纠正社会上人们对传统文化科学概念不清、及其模糊认识;打击江湖骗子以传统文化为名行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之实的各种不法行为,重新确立中国传统文化为科学文化,树立传统文化工作者的专家学者形象。
第九条    研究课题:以中国传统文化理论及其实践应用为主体,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科学文化领域的全面研究。
第十条    多方团结在中国传统文化学术上取得成就、积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人士,帮助暂时有困难的科学研究者解决难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提供捐助。
第十一条  正确引导中国传统文化的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切实有效地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十二条  编辑出版中华国学研究成果论文书刊及协助传统文化人才编辑出版书籍。
第十三条  通过本院的综合实力平台,免费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国学人才,使行业专才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十四条  以本院为平台,充分促进文化与经济的充分融合,开展体现社会效益的相关咨询服务、养生文化、文化交流、文化旅游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研究员

 

 第十四条   资格要求:
(一) 拥护本院的章程。
(二) 有自愿加入本院的意愿。
(三) 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的各界人士。
(四) 无任何犯罪历史。
第十五条   入院程序:
(一) 提交入院申请书。
(二) 本院研究院中心初审,交本院常务委员会终审。
(三) 本院研究院中心核发研究员证书,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研究员权利:
(一)享受相应级别研究员权益;
(二)优先、优惠参加本院举办的相关活动;
(三)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院自愿,退院自由。
第十七条   研究员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
(二)积极传播本院宗旨,维护本院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为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各学科研究员,并协助资质审查;
(四)积极参与本院各项活动;
(五)及时向本院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可供研究员共享的合作信息;
(六)支持、协助本院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取消会员资格
研究员不遵守本院会章程,或有损本院会名誉,经本院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研究员代表大会
(一)研究员代表大会为本院最高权力机构;
(二)研究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制定和修改本院章程;
2.
选举和罢免本院各职能部门及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
3.
审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
决定本院终止事宜;
5.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研究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其决议须经到会研究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顾问团
本院特别设立顾问团,顾问团成员由本院邀请有关政要、专家、名人担任。顾问团为本院的发展提供战略性建议,为本院研究员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
(一)本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本院邀请全国范围内杰出行业专家学者担任;
(二)理事会个人会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组成。理事会单位会员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组成。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是研究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本研究院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在研究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协会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常务委员会由名誉院长、院长、常务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三)常务委员会职能
1.
执行研究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研究员代表大会;
3.
向研究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研究员的吸收和取消;
5.
制定本院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
负责本院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四)职能部门与专门机构
下设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教育学研究院;宗教学研究院;文学研究院;艺术学研究院;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院;考古学研究所。并在全国各市县设分院。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院章程的修改,须先由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再报研究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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