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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宗合同纠纷案。原告易某与被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根据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付给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及因工伤发生的所有费用30000元。

据了解,原告易某于2011914日到被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所在地:乐东县佛罗镇龙沐湾工作,当建筑装饰材料搬运工,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1031日晚8时许,原告和另外七名员工在用升降机运输和堆放石膏板时,由于被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张某指挥失误,造成石膏板倒塌压伤原告。当天晚上,被告把原告送到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原告右第6前肋骨骨折。经过5天的治疗但未见好转。由于当初被告在原告入院时只交了1000元费用,之后拒付医疗费和拖欠工资,造成医院对原告停止治疗,原告被迫出院。为此,原告一纸诉状将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乐东县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受理了此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原告易某与被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根据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付给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及因工伤发生的所有费用30000元。

本报记者    龚荣 陈为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