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县县乡联动 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04-24 09:36 2012年4月23日今日文教A9版 赵德伟 汪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2012年4月10日在中国政府网上正式发布,为引起全县各中小学对校车安全的高度重视,江苏灌南县司法局联合司法所走进校园,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并且利用《灌南日报》开辟专版,详细介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遇交通拥堵时可优先通行,并且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严禁校车超载,违者将从重处罚;使用校车应当取得许可;明确校车驾驶人条件;义务教育学校调整应听家长意见。
通过宣传,各学校领导做出郑重承诺,一定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本报记者 赵德伟 通讯员 汪萌)
该条例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遇交通拥堵时可优先通行,并且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严禁校车超载,违者将从重处罚;使用校车应当取得许可;明确校车驾驶人条件;义务教育学校调整应听家长意见。
通过宣传,各学校领导做出郑重承诺,一定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本报记者 赵德伟 通讯员 汪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