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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 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创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创建(2018-2025)

和2018年“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校园足球的普及,不断推进和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中国特色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竞赛体系和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开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创建(2018—2025)和“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4—2017年已创建2万余所特色学校的基础上,计划到2025年再创建3万所左右特色学校及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县(区)。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不断提高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不断丰富体育教学活动内容,推动各地加强体育师资和场地设施建设,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足球技能和素养。

通过遴选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切实落实“教学是基础,竞赛是关键,体制机制是保障,育人是根本”的校园足球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训练营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完善校园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不断巩固、完善和健全区域内的教学训练竞赛条件保障体系,为中国优秀足球后备人才的成长开辟新通道。

二、遴选和创建范围

特色学校面向各地及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创建。2018—2025年的创建指标分配至各地(附件1),各地从2018年起分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因地制宜确定每年的发展规划数量。

试点县(区)的控制总量暂定为每省(区)7个指标,各直辖市4个指标,各地的申报额每年不得超过1个。

“满天星”训练营由各省(区、市)在本区域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或校园足球试点县(区)范围内推荐1至2个具备条件的区域、部门、基地或学校作为候选单位。

三、遴选创建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匹配。特色学校创建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满天星”训练营的设置要有利于各学段学生的集中训练、比赛及相关的教学、培训工作的开展。

2.注重衔接,便于升学。遴选创建特色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充分考虑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现状,优先遴选片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可向优质高中和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学生升学和长期习练足球。

3.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着眼于中长期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鼓励多元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学校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努力争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创建要充分考虑到区域内发展的基础条件及未来发展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到该区域的示范效应。通过创建,进一步带动本区域内校园足球的全面推进和发展。

4.做好存量,发展增量。要对区域内已有的存量学校进行评估,不断加大建设、投入力度。要在建设好存量的基础上,对有积极性申报而条件尚不到位的学校制定三年建设发展规划,规划要侧重于校园足球的师资、场地、经费、政策扶持、人才培养通道建设等关键环节,不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创建申报。

四、创建和申报条件

1.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教体艺厅函〔2014〕46号),达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附件3)70分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

2.试点县(区):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有校园足球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投入,场地器材等基础设施完备,广泛开展联赛,有明确的选拔性竞赛机制,区域内60%以上的中小学符合特色学校建设标准均可申报。

3.凡是满足“满天星”训练营工作规范的有关单位均可申报(见附件8)。

五、遴选创建程序

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遴选由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1.自主申报。(1)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和县(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4、附件5),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等(附电子版),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2)“满天星”训练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1)特色学校、试点县(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2018—2025年的指标总量,严格按照印发的《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及试点县(区)有关标准,组织专家对本地申报学校、县(区)的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各地要在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县(区)确定为本年度的创建单位,向教育部进行推荐,做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2)“满天星”训练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提供的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将达到要求的单位列为遴选对象。在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向教育部推荐。

3.综合认定。教育部在各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经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认定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入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政策支持

(一)特色学校、试点县(区)

1.对经综合认定的学校和县(区),教育部命名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2.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校园足球的相关教学、训练、竞赛等全国性工作将优先面向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开展;国家对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师资培训、选送学生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将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鼓励各地依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开展本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建设梯队。

(二)“满天星”训练营

1.全国校足办连续三年每年为每个训练营提供专项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聘请高水平国内外教练,组织开展教学、训练、比赛和选拔性竞赛等。

2.全国校足办协调足球强国足协为每个训练营配备1名高水平外籍教练员。

3.积极鼓励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所在地方为训练营建设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等多方面支持,确保训练营正常运转。

4.“满天星”训练营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5.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全国训练营的组织模式,筹建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训练营,形成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等五级训练营建设体系。

七、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要求,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备案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统筹协调。要认真梳理三年来各地特色学校、县(区)建设发展的情况,宏观统筹、规划好未来发展的规划。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开展有特色的学校和县(区)推选出来。对于区域内未达标准的学校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到2025年完成发展规划目标。

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有基础、有意愿、有特色的训练营遴选出来,并根据我部2018年已印发的有关通知做好训练营的高水平外教遴选等工作。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带动校园足球更加广泛的普及和深入发展。

5.各地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按照附件7的填报说明进行申报,同时将附件2、附件5、附件6及“满天星”训练营的遴选结果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教育部体卫艺司 何辉 李洪一 朱红松

联系电话:010-66097180;

技术咨询:4006543353;

电子邮箱:zhuhongsong@moe.edu.cn。

附件:1.2018—2025年各省(区、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限额表

2.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创建规划表

3.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

4.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表

5.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申报表

6.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汇总表

7.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遴选申报系统说明

8.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工作规范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