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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令发布《学前教育规定》

        本报讯 1月30日,山东省省长郭树清签发第2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在该规定中,明确划分了各级人民政府所承担的学前教育发展责任,并对幼儿园的设置与管理、教职工队伍与经费保障、园务管理与保育教育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山东学前教育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3日省政府颁布的省政府令第21号  《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