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教网移动版

首页>>读书写作>>

浅谈民间文学

       “民间文学(folklore)”这个词最早是英国考古学家w.J汤姆森于1846年提出来,它代替了早期较为繁琐在术语“民间古风或古迹”。汤姆森认为,“民间文学”具有“民众知识”这层严格的意思。后来,这个词在实践中被各种语言所接受,用以简单描述并且包含“民众知识”和“民众文化”两个术语所覆盖在全部领域。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民间文学”作为受保护客体出现在一些国家的版权法中。在我国,民间文学也称“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化遗产”。
       关于“民间文学”,目前还没有公认的定义。有的是从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出发,有的则从版权保护的角度出发。概括而言,“民问文学”作为一个广义概念,应该是由某一特定民族或一定区域的人群世代相传,留存于民间的,反映该民族或该区域人群历史渊源、生活习俗、心理特征及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群体特征、宗教信仰等诸多内容的文化表象的总合。它囊括了所有存在于民间特定范围内的文学、艺术和包含有某些民间文学、艺术内容的表现形式,包括口头表现形式、音乐表现形式、形体表现形式、有形表现形式、习俗和习惯行为等。具体而言,包括:世代相传,技艺精湛、有完整的工艺流程,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或地区特色的手工艺生产技艺及其制品;在民族民间流传的诗歌、音乐、歌舞、戏曲、曲艺、谣谚、皮影、剪纸、绘画等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习惯风俗的礼仪、节日和庆典活动、游艺活动、民族体育活动、饮食列惯、民俗活动等;集中反映某一民族或地区生产、生活习俗的民居、服饰、器具、工具及其他物品;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代表性建筑物、设施、标识及特定的自然场所;一定区域或群体中流行的语言、文字等等。
       民间文学是广大人民长期社会生活的产物,它凭他们社会生活的需要产生和流传,它反映了他们各方面的生活和有关的思想、感情,它直接或间接地为他们的生活服务——给以知识、教诲、鼓舞和希望,其中有些本身就是生活的构成部分。民间文学的作者人数众多和生活在底层,他们能够更广泛、深切和精确地反映社会生活。它的社会功用,也和书面文学颇有不同的地方。许多民间谚语就是劳动人民生活和劳作的教科书。不少劳动歌,是他们在各种劳作中调整呼吸、动作和鼓舞情绪的不可缺少的东西;许多世代相传的古老神话和传说,不但传述了一定的历史知识,还培养着国家民族团结的感情;许多保卫乡土、保卫祖国的英雄传说,永远给予广大人民以鼓舞力量。各民族民间文学的交流、影响民间文学是多民族的民间文学,各民族的民间文学存在着相互交流、影响的明显现象。不同民族在文化上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在中国,汉族的民间文学,与各民族民间文学交错着、联接着。特别是那些民族间接触较早或居住交错、比邻的民族所产生影响或承受影响的痕迹更为显著。各民族之间民间文学的接受影响,大都是以自己民族的生活和文化为基础,对它进行选择、取舍、改造、加工。他们尽力使它民族化。这是民族间文化交流影响的自然法则。
       文化需要基础,民间文学就是文化的重要源泉,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例如,一些艺术家到民间采风,搜集、记录民间歌曲、舞蹈,进行整理或加工后将其搬上舞台,使之成为深受大众欢迎的节目。再如,有的出版社将流行西北地区的民歌搜集起来,制作成光盘出版;有的服装制作企业将少数民族服饰中的图案运用到本企业产品中,获得丰厚的利润;有的电台、电视台为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到民间拍摄各地的民族歌舞、民风民俗等;有的地方建立民族村或民族园,将某些区域或某个民族的民居集中建造,雇佣几个当地男女,表演民族歌舞,向游客开放,以取得可观的门票收入,等等。对于此,我国的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于是,人们一直这样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属于理所当然的事,无须征求谁的同意,也无须向任何人支付报酬。
       美国娱乐界以我国著名的“花木兰从军”这一民间文学题材为基础,制作了儿童动画卡通影片《花木兰》,在世界上广为发行,获得了高达5亿美元的收入,这并不包括美国的国内市场。这就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对于民间艺术的产权保护及其利用进而获利,如何进行权益的分配。在知识经济的社会里,一切知识都是具有产权的,使用其他国家拥有产权的知识获利,使用是不能免费的,拥有知识产权者应获得应得的利益。
       我们知道,民间文学艺术多产生于民间,就主体而言,具有不特定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最原始的创作者可能是个人,但随着历史的推移,它逐步变成了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整体的作品,人们不断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了一个群体作品,个人的作用被历史淹没,体现出来的是一个群体的风格、智慧、感情和艺术造诣。因此,民间文学艺术是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人们在历史长河中共同创作、世代流传的智力成果,其所有权和著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从另一个意义上讲,它属于整个民族的。
       为了确保民间文学艺术不受歪曲,产生该作品的群体的精神权益和物质权益不受侵害,确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使用许可机制非常必要。一般来讲,国内立法对有明确作者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为几十年。
       鉴于民间文学艺术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从保护文化遗产的角度出发,国家还可以通过立法手段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及其他相关作者著作权的行使予以限制。例如,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础上整理、改编、再创作作品时应当尊重产生该作品的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给产生该作品的群体造成精神损害。
美国的电影、电视节目、录像带、流行音乐、书籍、报纸、杂志随处可见;可口可乐、迪斯尼等公司也是挟着文化的优势,在全球授权生产,以文化为产品增加价值。这些文化与知识商品不但附加值高,而且很难被取代。美国的哈佛、麻省理工学院等知名的学府,持续不断地在科学出版物上贡献新概念和新知识,也是其他国家所无法取代的。据介绍,美国影视业所创造的价值超过了航天工业,一部《泰坦尼克号》电影,相当于日本全国的汽车工业、机械制造业1年的总和。美国学者就如何在全球化中维护这一优势提出了建议,专利及知识产权战略,对此保护的制度非常重要。
       科学技术越发展,人类按照自己的需要创造资源的能力就越大,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创造出它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和知识,这样,信息和知识就将成为未来的贸易中心。人类面对未来的任务是,建立一个全球性的公平的信息、知识贸易系统。
                                                                  (作者单位: 《中外故事》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