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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过付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院过付款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当事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交至法院的各种款项,它包括赔偿款、违约金、借款、利息、等各项费用。对过付款的有效管理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有利于规范案件处理流程、提高案件执行效率、防范办案过程腐败的产生。经调研发现,现阶段基层法院对过付款的管理存在一定问题,亟需加强规范。
       一、现阶段过付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规范,无管理平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强对过付款的管理,但并没出台统一的管理规范,这导致各地法院只能根据自身理解,或出台管理规范或干脆延用老传统办事,这导致对过付款的管理良莠不齐,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如大部分基层法院在过付款管理方面并无明确规范,有关的过付款交纳与支取,仍延用原来的老传统手工办理,这导致过付款的管理工作量大,且容易出错。加上业务庭与财务室的衔接,财务室与银行的衔接并不顺畅,不仅当事人对此有怨言,就是承办法官也有所不满,降低了执行积极性。
       二是缺乏监督手段,自由裁量宽泛。过付款从收取到支付包括多项内容,如收取、报领、审批、支付、归档等等,操作环节繁多,如没有统一的监督,只要其中一项出现问题,必将导致严重后果。从现阶段的过付款管理来看,对过付款的支付管理较为严格,需要相关领导的批示,但领导在批示时,一般只从退费单上了解案件信息,对案件整体并不熟悉,这可能出现断章取义的情况,导致过付款错发。而在很重要的过付款收取方面并没采取领导把关,完全由承办法官自由处理,在纯手工操作,且执行周期过长的案件中,很容易滋生腐败。
       三是缺乏审计手段,过付款帐面混乱法院每年的执行案件少的有百多件,多的上千件,加上历年积累,数量必定更大。如此大量案件,必将给过付款的管理带来沉重压力,如不及时处理,必将导致帐面混乱。同时,有些执行案件跨年度长,多次恢复,多次中止;有些执行案件并不是一次性支付完毕,而是多次分批支付;还有一些执行案件往往涉及到三角债、多角债;甚至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第三人,变更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这增加了过付款管理的复杂性。特别的过付款存放银行还将带来存款利息,当过付款数额较小时,可以忽略,但当过付款数额太大时,就不能视而不见了。种种情况,促使法院必须对过付款进行专门的审计,但现在绝大部分法院在这方面只有简单的对帐,而无专业的审计管理。
        二、加强过付款管理的建议
        一是积累经验,出台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总结过付款发放时出现的问题,并组织执行干警进行学习研究,寻找解决的最佳途径,为今后解决同类型的情况提供借鉴。同时注意向兄弟法院学习取经,学习兄弟法院的先进做法,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本院特点不断完善。在不断学习积累的过程中,结合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对执行过付款物管理的要求,逐渐形成执行款财务管理办法,出台相关规定。
        二是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为方便过付款的管理使用,建议设立专门帐户,从过付款收取开始即将过付款与法院其他款项的管理使用区分开,以免出现执行款被冒领、挪用的情况。同时注意建立过付款收取、支付当事人电子档案,方便对过付款动态进行跟踪。
        三是收支二线,完善审批手续。为规范过付款的使用,建议对过付款的收缴与支付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负责,过付款的收缴由执行局负责,进专门的过付款帐户,而过付款的支付由财务室负责。每笔过付款的进出都应由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实行哪个环节出错,哪个领导担责的原则,要求过付款的发放必须由承办法官承报,执行局局长、执行局主管院长的签字审批才能领取。
       四是后续跟踪,案结事了。过付款支付当事人后,并不代表案件就此结束,法院还应要求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及时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告知执行收支情况,以防出现过付款错发,冒领等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五是定期审计,及时清理。过付款理论上并非法院财政收入,是案件当事人的财产,当过付款未及时发放完毕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首先对确定无法兑付的过付款与过付款专用帐户上产生的利息,应当上缴国库,其次对长期不来领取过付款的当事人,法院要及时通知,以防案件久拖不决;再次可将过付款帐户单列审计,减少法院审计风险。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